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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浙江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需要准备哪些手续和资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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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10-19 08:58: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凡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的具体收费项目主要包括: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含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下同)批准的收费项目。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6.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7.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8.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烟草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免交有关收费。
    同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人事关系存放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劳动或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将为其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以解除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根据个人状况和偿还能力,最高可获得单笔50万元的贷款支持;对创业达到一定规模或成为再就业明星的,还可提出更高额度的贷款申请。创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为了支持下岗职工创业,有的银行对创业贷款的利率进行适当下浮。

    大学生申请创业贷款的途径主要有三: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贴息贷款和利用新的技术成果或知识产权、专利权进行担保贷款。但是因为银行在对个人申请贷款方面的审核非常严格,特别是注重申请贷款人的偿还能力,而大学生刚刚开始创业,在银行的贷款审核部门看来几乎不具备偿还能力,所以很难得到所需的贷款,建议大学生最好不要用第一种方式申请贷款。

    银行提供贷款一般需要质押、抵押和担保三种条件。如果你的父母或亲戚有一份较好的工作,有稳定的收入,将是绝好的信贷资源。

    款程序
    第十五条 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向户籍或经营所在地社保所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书》一式三份(社保所、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各一份)并提供下列文件:
    一、借款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大学毕业证》、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经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合格证及复印件,经创业培训机构审定合格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北京市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个人承诺书》;
    五、经办银行、担保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 借款人为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的,应当向注册登记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一式三份,(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各一份)并提供下列文件:
    一、创办人、合伙人或股东的《再就业优惠证》、《大学毕业证》、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验资报告》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章程及合伙协议书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或贷款卡查询结果复印件);
    八、企业决定申请融资担保的股东会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
    九、当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十、企业一般情况及项目可行性报告;
    十一、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
    十二、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在贷款银行开立账户,且已用于项目经营的资金不低于贷款本金的30%;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有偿债能力。
    第十八条 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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