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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用于出租,是否视同销售,征收企业所得税?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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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11-20 09:02: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用于出租,是否视同销售,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国税发(2006)31号文件的规定:“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应视同销售”。但最近的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又说“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看了这两个文件作为开发企业我们糊涂了,31号文件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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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13 16:17
  • 签到天数: 36 天

    [LV.5]常住居民I

    2#
    发表于 2008-11-20 09:47:45 |只看该作者
    新规定很明明确啊,只要你的产权没有转移,就不存在视同销售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2-27 17:0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3#
    发表于 2008-11-20 10:00:46 |只看该作者

    当然是按照828号执行啊。而且今年4月25日国税总局网站上缪慧频访谈有明确答复。

    [ 武敏 ]  房地产企业建造的房产在销售之前可能先作为自用房产,如办公或出租。原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行为,新税法中对这一类经济事项是否作为视同销售行为? [  2008-04-25 10:17:48  ]   

    [ 缪慧频 ]  原外资税法规定作为内部资产交易,不视同销售;内资税法规定要视同销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精神,这一类经济事项不作视同销售处理。 [  2008-04-25 10:17:48  ]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8-11-20 10:05:22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应该按最新文件处理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2-1-5 11:33
  • 签到天数: 34 天

    [LV.5]常住居民I

    5#
    发表于 2008-11-20 10:10:24 |只看该作者
    按新文件处理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8-11-25 10:49:28 |只看该作者
    明确不视同销售。不交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8-11-25 13:39:33 |只看该作者
    开发产品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应不视同销售. 个人觉得按投资性房地产处理.固定资产出售时计入营业外收支.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9-7 14:01
  • 签到天数: 16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8#
    发表于 2008-11-25 14:03:37 |只看该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号
    2008-1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九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1-10-20 16:4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9#
    发表于 2008-11-25 16:24:54 |只看该作者
    不能视为销售,产权并没有转移。所以不用。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4-8-27 08:40
  • 签到天数: 35 天

    [LV.5]常住居民I

    10#
    发表于 2008-11-27 01:03:47 |只看该作者
    以新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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