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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所得税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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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10-18 12:35: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涉及的损益类调整事项是否调整应交所得税,与会计制度和税法处理的口径是否相同有关,而与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无关。当会计制度和税法对涉及的损益类调整事项处理的口径相同时,则应考虑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调整;当会计制度和税法对涉及的损益类调整事项处理的口径不同时,则不应考虑应交所得税的调整。

      [例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03年4月20日,甲公司200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报出。2003年2月2日,甲公司于2002年11月赊销给乙公司的一批产品因发生质量问题而退回,同时收到了增值税进货退出证明单。甲公司销售该批产品的销售收入为8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销售成本为4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36万元,退回商品已经入库,已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增值税税率为17%,不考虑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的调整。

      按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证明,可冲销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此项会计制度和税法两者的口径一致,均可确认为损益,因此,应考虑应交所得税的调整。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002年主营业务收入8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

        贷:应收账款936

      借:库存商品4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002年主营业务成本40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32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002年所得税132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68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68

      [例2]: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03年4月20日,甲公司200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报出。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对期末存货计价,按单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采用应付税款法对所得税进行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假定不考虑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的调整。2003年1月20日,甲公司发现在2002年12月31日计算A库存产品的可变现净值时发生差错,该库存产品的成本为1000万元,预计可变现净值应为700万元。2002年12月31日,甲公司误将A库存产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为900万元。

      按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此项会计制度和税法两者的口径不一致,会计制度确认损失,税法不确认损失,因此不能调整应交所得税。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002年管理费用200

        贷:存货跌价准备2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涉及的损益类调整事项是否调整递延税款,则与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有关。若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则不考虑递延税款的调整;若所得税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同时调整事项涉及时间性差异,则应考虑递延税款和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例3]:应用[例2]资料,若甲公司所得税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其他条件不变。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002年管理费用200

        贷:存货跌价准备200

      借:递延税款66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002年所得税66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34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34

      本期发现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涉及的所得税问题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涉及的所得税问题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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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1-29 13:25:1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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