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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房地产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大量拿地,有的企业拿着地但是还没有开发,因为他们缺少资金。他们有两种选择,一是将土地转让给更有实力的开发商,二是继续运作该项目。无论作何种选择,企业都是会赚钱的,但是更多的企业选择第二种,房地产行业暴力可见一斑。
一旦一个项目运作成功后,他的收益相当可观,小的房地产商很多都是私营的,一个项目足以让他赚得盆满钵满。但是往往在自己运作项目的过程中,会遇到资金紧张的问题,并不是所有的房地产商都能够向银行贷款到资金,毕竟银行的额度是有限的,银行会考虑自身的风险,因而小的房地产商的资金问题就会采取别的方式解决。
资金的本性是追逐利润的,只要有利可图,就会有资金,高风险自然是要求高回报。举例:大红鹰(600830)公告称,公司与嘉兴市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在宁波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公司将自有资金1亿元委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给嘉兴市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委托贷款利率为年利率18%。18%的年利率已经是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的2.4倍,当然你会怀疑这是否属于高利贷,可以这么说,具有高利贷性质,不过只要没有超过4倍的话,就是合法的。
委托贷款中的委托方可以是各种企事业单位,对于房地产商而言,其经常性的的委托方大概是总包商,因为它们之间关系密切,而且知根知底。委托贷款的主要参与者有三:委托方、受托方、银行,银行在这里面的作用主要是一个中介的作用,毕竟贷款是银行的业务,任何企业都不能充当银行,就此,银行收取一定的手续费。银行对贷款不承担任何风险。
可见即便国家有针对房地产从紧的的信贷政策,但企业仍然能够寻求到资金,尽管这资金有种“饮鸩止渴”的味道,但毕竟能够用有限的自由资金跷起更大的项目,这就是最后的胜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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