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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方法的完善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9-8 01:13: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适用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等,如何结合企业自身特点?改进现有会计核算方法?更好地发挥会计职能?是会计人员的职责。笔者就目前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方法提一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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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8-21 11:43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2#
    发表于 2007-9-10 23:14:43 |只看该作者
    浅谈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方法的完善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7-9-11 10:36:14 |只看该作者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7-9-11 15:15:41 |只看该作者
    要学习学习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7-9-11 19:12:06 |只看该作者
    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适用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等,如何结合企业自身特点?改进现有会计核算方法?更好地发挥会计职能?是会计人员的职责。笔者就目前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方法提一些想法。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3-15 09:25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6#
    发表于 2007-9-19 17:04:54 |只看该作者
    房地产期企业项目合作业务会计处理

    目前,房地产行业不时有这种业务发生,比如,M房地产公司有一块土地急需进行房产开发,但因资金紧张而与N公司就这一项目进行合作,M房地产公司出地、N公司出资,项目完成后,双方就此项目所获得的净收益按协议分成并退还N公司的出资。我们可称为项目合作业务。

      项目合作业务是一种新的、特殊的经济业务,表面看来,N公司是出资方,应该作为一种投资,由于投资时间比较长,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M房地产公司是受资方,理应计入“实收资本”,事实上,双方并非真正的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目前还没有作出统一规范,不过,实务上却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的观点。

      一是受资方作为“资本公积”、出资方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处理。赞同这种观点的理由很简单:合作时,既然一方出资、另一方受资,便可理解为投资与接受投资,然而由于出资方的权利受到限制,所以,先通过“资本公积”处理,同时,由于项目完成后,双方需就此项目所获得的收益按协议分成,所以,一年后,应将“资本公积”转增为“实收资本”,因为只有投资者才可以获得净利润的分配。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受资方M房地产公司会计处理:

      (1)接受N公司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

      一年后,将“资本公积”转增为“实收资本”。

      (2)项目完成后,每年双方就此项目所获得的收益按协议分成,

      借:利润分配———应付某项目利润

       贷:应付利润

      (3)项目完成后,按协议退还N公司资金时: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出资方N公司会计处理:

      (1)出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2)项目完成后,每年双方就此项目所获得的收益按协议分成时,

        借:应收利润

       贷:投资收益

      (3)项目完成后,按协议退还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二是受资方作为债务处理、出资方作为债权处理。持这种观点的理由是:如果受资方只反映项目合作对方的出资额、无法反映受资方自身在该项目合作中的出资额,显然不能真实地反映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所以,因项目合作而接受的资金只能看作是借入资金,由于合作时间比较长,且为非金融借款,故作为“长期应付款”处理,出资方则可作为“长期债权投资”处理。

      受资方M房地产公司会计处理:

      (1)接受N公司资金时,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付款———某项目

      (2)项目完成后,每年双方就此项目所获得的收益按协议分成时,与第一观点的会计处理相同。

      (3)项目完成后,按协议退还N公司资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某项目

       贷:银行存款

      出资方N公司会计处理:与第一观点的会计处理基本相同,只是将“长期股权投资”换成“长期债权投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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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7-9-19 17:27:13 |只看该作者
    不错,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12-11 16:51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8#
    发表于 2007-9-19 17:35:00 |只看该作者
    浅谈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方法的完善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07-10-11 21:21:26 |只看该作者

    d

    dddddddddddddddd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07-10-11 21:22:17 |只看该作者

    d

    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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