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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银河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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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号专题】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能否以未返还前的土地成本作为计税成本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21 13:30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11#
    发表于 2008-11-28 13:43:25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1126自强不息 于 2008-11-15 16:32 发表
    按全额还是按余额,这要看当地税务的规定,因为国家并无明确规定。当地规定按全额的就按全额,当地没说的就按余额。要咨询和沟通当地税务。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有个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 ...


    同意!
    青岛也有类似规定:《青岛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  青地税发[2008]100号》第二十二条
    对于开发企业因从事拆迁安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原因,从政府部门取得的补偿以及财政补贴款项,抵减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金额。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7 10:30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12#
    发表于 2011-9-3 08:35:35 |只看该作者
    可以,但是收入的计税基础应该包括返还吧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9-12 09:10
  • 签到天数: 497 天

    [LV.9]以坛为家II

    13#
    发表于 2012-10-16 14:30:48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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