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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连体开发的商住楼土地增值税能合并计算吗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4-6 09:50
  • 签到天数: 139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11-2 12:11: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请教银河飞雪连体开发的商住楼土地增值税能合并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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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2#
    发表于 2008-11-2 12:26:46 |只看该作者
    最好能够分开,因为普通住宅的有增值率20%以下免税的规定

    如果普通住宅部分增值率大于20%,其实分不分开也没有什么意义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3#
    发表于 2008-11-2 12:30:41 |只看该作者
    【地区】:浙江省
    【预征比例及相关政策】:
           从事普通标准住宅开发与转让的,预征率为0.5%,从事别墅、经营用房和其他用房开发与转让的,预征率为1%。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预征率为3%。

    普通住宅与经营用房的预征比例也是不同的,应当分开预缴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4-6 09:50
  • 签到天数: 139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4#
    发表于 2008-11-2 18:26:39 |只看该作者
    谢谢您的解答,还想问一下,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能合并计算吗?我看到你有一个这方面的筹划,商住连体合并计算后能少缴税,但税务规定能合并吗?您遇过这样的实物没?给您添麻烦了,真是不好意思。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4-6 09:50
  • 签到天数: 139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5#
    发表于 2008-11-2 18:27:48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怕税务非得让分开算。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8-11-3 10:55:23 |只看该作者
    恐怕税务局要让你分开的,因为预缴也是分开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8-11-5 20:41:1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的帖子

    斑竹说的好像不太对。
    如果商品房的增值率不超过20%,分开的合算,
    如果商品房的增值率不超过20%,不分开的合算。
    看例子(店铺的增值率肯定超过20%的):
    商品房建筑面积90平米, 收入100万元,店铺建筑面积10平米,收入50万元,
    (超过20%)如果可扣除项目成本如果是80万元,这样,商品房的成本是72万元,店铺成本是8万元,分开算,商品房的土地增值税为(100-72)*30%=8.4万元,店铺的为(50-8)*60%-8*35%=22.4万元,合计:30.8万元,合并算,土地增值税是(150-80)*40%-80*5%=32万元,分开比合并合算。
    (不超过20%)如果可扣除项目成本如果是100万元,这样,商品房的成本是90万元,店铺成本是10万元,分开算,商品房的土地增值税为免税,店铺的为(50-10)*60%-10*35%=20.5万元,合计:20.5万元,合并算,土地增值税是(150-100)*30%=15万元,合算比分开合算。

    斑竹见笑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8-11-5 20:43:03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边是分开的,按标准住宅,非标准住宅,及店铺来清算土地增值税的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7-4 10:47
  • 签到天数: 60 天

    [LV.6]常住居民II

    9#
    发表于 2014-1-10 09:33:37 |只看该作者
    好好学习

    发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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