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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买房送车”VS“10%优惠”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6-7 15:5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10-25 20:55: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企业管理者在进行决策时,要首先从经营决策环节、业务运行环节抓起,考虑税收结果,做好税务筹划,以取得理想的经济效果和税务效果。

      经营决策既是管理者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企业经营决策,往往是关系到企业日后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税务筹划环节。以下我们就以案例来说明税务筹划对决策效果的重要影响。

      [案例]

      近期,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市民观望情绪严重,房产成交量不断下降。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者为了加速资金回笼,决定采用一些促销手段,企业在设计销售方案时,面临着以下两个方案的选择:(假设一套房子定价100万元,一辆汽车价值10万元):

      方案1:“促销期内买房子送汽车”方式。

      方案2:“促销期内优惠原价的10%”方式。

      从上述过程中,管理者进行初步分析:对于方案1,客户如果买一套房子100万元,就须赠送一辆汽车,花费10万元,所以房产公司净剩余90万元;对于方案2,在促销期内给与客户原价优惠10%,则净剩余为100×(1-10%)=90万元,所以两种方案没有差别,均可行。

      但是如果站在税务的角度考虑,方案却有优劣:

      方案1:对于房产公司来讲,销售一套房子100万元,需要缴纳营业税100×5%=5万元,城建税及附加5×(3% 7%)=0.5万元;

      由于房产公司用100万元的10万元购买汽车无偿赠送给客户,按照增值税条例的规定:企业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因此需要多缴纳增值税:10×17%=1.7万元。

      由于汽车是房产公司无偿赠送给客户的,客户所得应作为“偶然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房产公司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即房产公司还需要代客户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需要多替客户缴纳个人所得税:10×20%=2万元。

      由于房产公司代客户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按照所得税规定不能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还需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2×0.33=0.66万元。

      房产公司缴纳印花税100×0.05%=0.05万元。

      对于客户来讲,房产买卖需要缴纳契税:100×3%=3万元,

      印花税:100×0.05%=0.05万元。客户合计缴纳3.05万元

      方案2:按照优惠价的10%销售,即以90万元的价格销售,所以需要缴纳营业税90×5%=4.5万元,城建税及附加4.5×(3% 7%)=0.45万元;缴纳印花税90×0.05%=0.045万元。

      对于客户来讲,房产买卖需要缴纳契税:90×3%=2.7万元,

      印花税:90×0.05%=0.045万元。客户合计缴纳2.745万元

      由此可以看出,方案1缴纳的各项税收大于方案2缴纳的税收,无论对于房产公司还是对于客户,方案2都较好。

      从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各种方案事实上都满足了管理者的最终需求,达到了预定目的。但是,如果加入税收因素的考虑,则方案的优劣凸显。

      在筹划方案中,必须综合考虑采取税务筹划方案是否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企业要发展,必须解决税务问题。不交税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制裁,交税过多也势必影响企业的效益。因此,要加强企业内部税收管理。管理者在决策时,更要树立“合同决定业务过程、业务过程产生税收,税收在财务上得以反映”的理念,加强企业各部门的相互配合,培养高素质的税收管理人才,从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规避企业的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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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8-10-27 11:11:58 |只看该作者
    对比之下,清晰可见!!!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8-11-3 08:55:09 |只看该作者
    看看,学习一下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8-11-20 16:21:49 |只看该作者
    好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8-11-22 13:21:23 |只看该作者
    好资料!有参考价值!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4-8 20:30
  • 签到天数: 1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6#
    发表于 2008-11-23 13:01:00 |只看该作者

    透彻

    透彻好的.不错.好文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8-23 17:41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7#
    发表于 2008-11-25 10:40:59 |只看该作者
    不错不错,这样分析下来很有参考价值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12-16 17:06
  • 签到天数: 70 天

    [LV.6]常住居民II

    8#
    发表于 2008-11-26 14:44:55 |只看该作者
    理论上大家都知道,但问题是这样的销售政策一般不经过财务的讨论就已经制定出来了。而且制定的目的在于制造促销效果,从营销的角度来看,有关部门领导肯定认为送汽车造成的销售效果更好,而往往打折会让客户认为没有得到实际的好处,这可能矛盾就是在这里,所以实际当中不见得说哪个更好更坏。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12-16 17:06
  • 签到天数: 70 天

    [LV.6]常住居民II

    9#
    发表于 2008-11-26 14:46:35 |只看该作者
    不能光从财务的角度去想问题,

    而且875号文已经明确了,送汽车这样的促销,不视同赠送了,这样房子的价格和汽车的价值都要按照公允价值分配,缴的税也会少很多了。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12-16 17:06
  • 签到天数: 70 天

    [LV.6]常住居民II

    10#
    发表于 2008-11-26 14:48:21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方案从税务角度可能节税了1,2万,但是如果送汽车,可以使客户多增加了10个,那你想想哪个更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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