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1281|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房地产财税答疑精选—无偿土地划拨土地增值税处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9-6-3 09:02: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客户来电咨询,母公司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转移)到全资子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复】

    母公司将土地使用权划拨(转移)到子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尚未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而同一投资主体内部企业之间的无偿划转(调拨)房地产,不属于纳税义务范畴,因此不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有地方政策为证,《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无偿划转(调拨)房地产,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此处的“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是指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

    企业在具体操作时,建议先征询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7-10-26 09:52
  • 签到天数: 528 天

    [LV.9]以坛为家II

    2#
    发表于 2019-6-3 11:16:01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无私分享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