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公司购买了一栋价值1100万元的不动产专门作为员工餐厅食堂,取得了税率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看着这份发票上的进项税额100万元,竟然犯了愁!明明是专用发票,却没法抵扣,因为税务政策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的不可以抵扣增值税。
对,税法上仅仅是说专用于集体福利等的不可以抵扣增值税,并没有说混用的也不让抵扣。
反正食堂的二楼和三楼闲置,公司正好把二楼用作会议室开会用,把三楼当做仓库用于储存日常物资。
不动产的增值税抵扣不得一次性抵扣完毕,需要分期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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