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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个税60秒】政策选对,自由进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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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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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8-7-24 09:36: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文章来源:《孙炜财税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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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兴事件恰逢中美贸易争端高峰期,引起频频刷屏。芯片技术的突破是一个系统工程,非一朝一夕完成,但合理利用技术成果相关税收优惠必不可少。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权的,个人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且该递延纳税政策不影响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入账价值,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综上,个体是否选择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其实并不影响纳税人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但在入股当期无需缴税,压力就大大减轻。

    文件链接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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