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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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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期间费用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
发表于 2008-10-15 14:59:2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 的帖子

确实不错,谢谢楼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发表于 2008-10-15 15:51:00 |只看该作者
(二)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期间费用的所得税税务处理

内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主要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

1、关于预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2006]31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3%、10%、15%、20%)分季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

"与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同的是,预交企业所得税寺可以扣除期间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
这个理解是错误的,
国税函〔2008〕299号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填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国税函[2008]44号文件附件1)第4行利润总额内。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
发表于 2008-10-27 17:47:28 |只看该作者
很不错,,,学习中。。

该用户从未签到

14#
发表于 2008-10-27 20:08:54 |只看该作者
。。。好,谢谢楼主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2-6-7 14:3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5#
    发表于 2008-11-3 10:56:16 |只看该作者
    不错,值得好好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
    发表于 2008-11-18 13:33:06 |只看该作者

    有实用价值,要好学习学习

    有实用价值,要好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2-3-22 14:13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17#
    发表于 2008-11-18 17:14:20 |只看该作者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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