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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房产开发公司(甲方),其三大主材为开发公司自购,施工方只负责施工。如主材金额为1000万,施工合同金额为600万;另,又向丙公司购入外墙涂料200万,但与丙公司签订的是施工合同,而丙公司主营为商业,并无建安资质。 请问:
1、施工方(乙方)开具600万的建安发票给开发公司是否合规?
2、房产开发公司对于甲供材发票有哪些具体规定?需防范哪些方面?
3、对于向丙公司购入的外墙涂料,如丙公司是外地公司,因其无建安资质,结合其实际情况,是开不出建安发票的;如开发商提出,由自己代丙公司到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依据施工合同开具建安发票,是否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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