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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投资、划转、分立,哪种资产剥离方式税负最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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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7-8-24 10:40: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投资、划转、分立,哪种资产剥离方式税负最小?


    一、增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视为“转让”和“投资”两个环节,对于“转让”部分,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涉及不动产)、契税(涉及不动产)、印花税等税种。

    税种
    税负测算
    备注
    企业所得税
    (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值-原计税基础)×25%

    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增值税=销售额*17%
    或,增值税=销售额*4%/2
    如符合“打包转让(资产与其相关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要求,可以免征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率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率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50%(速算扣除率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60%(速算扣除率35%);
    财税〔2015〕5号:“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契税
    不动产转让价值×3%
    契税暂行条例
    印花税
    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0.5‰贴花
    国税发〔1991〕155号等

    二、资产划转

    根据目前我国税法的规定,对于资产划转出台了诸多税收优惠政策,可以积极争取适用:

    税种
    税负测算
    备注
    企业所得税
    特殊性税务处理,暂不纳税:

    (1)政策依据:财税〔2014〕10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            
    (2)后续管理: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改变被划转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
    增值税
    增值税=销售额*17%
    或,增值税=销售额*4%/2
    税法上按照“视同销售”处理;
    土地增值税
    同“增资”
    同“增资”
    契税
    免征契税
    财税〔2015〕37号: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适用期: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印花税
    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0.5‰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国税发〔1991〕155号

    三、分立

    依据财税[2009]59号文,分立,是指一家企业(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税种
    税负测算
    备注
    企业所得税
    特殊性税务处理,暂不纳税:



    财税[2009]59号:(1)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2)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增值税
    增值税=销售额*17%
    或,增值税=销售额*4%/2
    “打包转让”要求资产与其相关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可以免征增值税,本交易难以符合。
    土地增值税
    暂不征收
    财税〔2015〕5号: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契税
    免征

    财税〔2015〕37号: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适用期: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印花税
    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0.5‰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国税发〔1991〕155号

    总结: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剥离资产过程中,“分立”相比较于“增资”、“划转”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方面都有税收支持政策,税负是较优的。但是,在实践中,很多企业资产剥离需要连同专业资质一同实现转移,除了考虑税务因素外,还需要结合其相关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规划重组的形式。




    来源:房地产企业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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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4-17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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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2#
    发表于 2017-8-24 15:40:55 |只看该作者
    值得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7-10-26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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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3#
    发表于 2017-8-25 10:22:44 |只看该作者
    谢谢版主无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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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5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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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4#
    发表于 2017-8-25 14:09:43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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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5#
    发表于 2017-8-25 14:42:00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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