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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夏有清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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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号专题】请大家探讨“个人所得税如何避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1-11-8 14:30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11#
    发表于 2008-10-8 20:26:21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斯岸伊人 于 2008-9-25 13:30 发表
    一个人的拆成两个人的,就可以有两个抵扣.但相关的人事部们要做录入合同.录用合同人可由单位里内的人自己提供.

    现 在发工资都要与五金挂钩的,你这样做这五金怎么办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9-23 20:49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2#
    发表于 2008-10-8 20:32:47 |只看该作者
    个人承担部分在标准内允许个税前扣除呀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
    发表于 2008-10-14 11:47:42 |只看该作者
    斯岸伊人 (2008-9-25 13:30:09)一个人的拆成两个人的,我以前的公司也这样操作的

  • TA的每日心情

    2014-4-22 11:14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14#
    发表于 2008-10-15 09:47:51 |只看该作者

    RE

    我们目前如实缴纳,按浙江规定通讯费扣除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27 11:2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5#
    发表于 2008-10-18 16:24:26 |只看该作者
    有点问题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
    发表于 2008-10-18 21:49:33 |只看该作者
    首先是工资要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工资表上所提现的,另外是放入报销当中,主要有电话费、交通费、补助、招待费等通过报销形式还有给与的奖金以票据形式报销,不知大家都有什么高见,请指教!


    它还是牵涉到个人所得税的调整问题,通讯费、交通费及补助等在不同地方有不同的规定,有的地区同样需要调整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
    发表于 2008-10-20 13:52:57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天涯明月刀 于 2008-9-21 14:39 发表

    我们也是这样做的,可事实上这样做有做假之嫌是吧?属不属合法避税?

    比如工资中本身就是包含了一部分通讯交通补贴那么完全可以用这类费用发票来报销阿,我觉得不算作假,~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发表于 2008-10-21 16:45:41 |只看该作者
    招待费现在有60%的限制,不好筹划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2-28 10:30
  • 签到天数: 35 天

    [LV.5]常住居民I

    19#
    发表于 2008-10-21 16:57:31 |只看该作者
    员工可以用报销的形式,因为金额较小,应该拿得到发票,可领导的金额较大,每个月都有,哪有这么多发票?而且个税筹划主要也是针对领导的较多;一个人的拆成两个人的,五金不是也要交二个人人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20#
    发表于 2008-11-1 14:05:03 |只看该作者
    到时候费用统计自己都要搞不清楚真假的了

    发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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