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0-7-31 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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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65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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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房地产公司)低价拍得一地块(该地块上原有X单位职工住宅楼,属于危旧房改造),条件是在另一块属于X单位的土地上回建二栋职工住宅楼。回建的住宅楼,X单位只拔付一定的金额,不足部分由房地产公司承担。房地产公司对回迁户收取房屋差价款。
请问,1、对于房地产公司来说,是不是代建?
2、如果是代建,房地产公司可以与被拆迁户签拆迁协议吗,可收收取房屋价款吗?
3、如果不是,还想以代建的方式操作,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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