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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苍生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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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城市综合体和商场对外出租的收入,是否交房产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6-9 07:27
  • 签到天数: 471 天

    [LV.9]以坛为家II

    11#
    发表于 2014-7-27 14:56:03 |只看该作者
    燕岛秋湖 发表于 2014-7-26 19:47
    无论是法规还是实操,商场柜台、摊位等的出租收入不缴纳房产税(非房产税课税税基),延伸到我们房企,就是 ...

    天​津​地​税​关​于​地​下​停​车​场​(​位​)​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地​税​地​[​2​0​1​2​]​1​6​号​)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长期(不低于20年)出租的地下停车场(位),视同不动产销售,不征收房产税;对停车场(位)的实际使用人征收或免征房产税,凡实际使用人为应税单位的,车位价值应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凡实际使用人为免税单位或个人的,免征房产税。

    点评

    总局无明确规定,各地规定不一,一切以实操为准。 另外为何一定要出售20年使用权呢?19.9年不可以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27 19:34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4-9-9 17:03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12#
    发表于 2014-7-27 15:47:22 |只看该作者
    看看看看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9-12 19:31
  • 签到天数: 109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13#
    发表于 2014-7-27 19:34:53 |只看该作者
    苍生笑 发表于 2014-7-27 14:56
    天​津​地​税​关​于​地​下​停​车​场&#8203 ...

    总局无明确规定,各地规定不一,一切以实操为准。
    另外为何一定要出售20年使用权呢?19.9年不可以吗?

    点评

    20年期限 是合同法上的效力最长期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28 11:55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6-9 07:27
  • 签到天数: 471 天

    [LV.9]以坛为家II

    14#
    发表于 2014-7-28 11:55:57 |只看该作者
    燕岛秋湖 发表于 2014-7-27 19:34
    总局无明确规定,各地规定不一,一切以实操为准。
    另外为何一定要出售20年使用权呢?19.9年不可以吗?

    20年期限 是合同法上的效力最长期限

    点评

    我郁闷死了,看下你们天津的文件,是不低于20年,也就是大于20年,所以我才说19.9年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28 15:43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9-12 19:31
  • 签到天数: 109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15#
    发表于 2014-7-28 15:43:00 |只看该作者
    苍生笑 发表于 2014-7-28 11:55
    20年期限 是合同法上的效力最长期限

    我郁闷死了,看下你们天津的文件,是不低于20年,也就是大于20年,所以我才说19.9年

    点评

    20年以内,属于合同效力以内,算是租赁。大于20年后,租赁的效力已丧失,只能算是销售了,如同买商品房,如果只买19.9年产权,那是销售吗?超过20年,就是销售,呵呵。天津的地税专家们在研究税法的时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29 09:18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6-9 07:27
  • 签到天数: 471 天

    [LV.9]以坛为家II

    16#
    发表于 2014-7-29 09:18:31 |只看该作者
    燕岛秋湖 发表于 2014-7-28 15:43
    我郁闷死了,看下你们天津的文件,是不低于20年,也就是大于20年,所以我才说19.9年

    20年以内,属于合同效力以内,算是租赁。大于20年后,租赁的效力已丧失,只能算是销售了,如同买商品房,如果只买19.9年产权,那是销售吗?超过20年,就是销售,呵呵。天津的地税专家们在研究税法的时候,可不会违背法理(合同法)。

    点评

    我对天津的税筹有点疑惑,出售19.9年使用权,剩下的50.1年赠送,这部分在税法范畴目前属于盲区非让我把这个话说出来呀? 你应该到版主群里去讨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29 17:37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9-12 19:31
  • 签到天数: 109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17#
    发表于 2014-7-29 17:37:53 |只看该作者
    苍生笑 发表于 2014-7-29 09:18
    20年以内,属于合同效力以内,算是租赁。大于20年后,租赁的效力已丧失,只能算是销售了,如 ...

    我对天津的税筹有点疑惑,出售19.9年使用权,剩下的50.1年赠送,这部分在税法范畴目前属于盲区非让我把这个话说出来呀?
    你应该到版主群里去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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