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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银河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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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号专题】报销的手机话费是否应该并入工资总额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
发表于 2008-8-28 18:36:16 |只看该作者
我们公司是进管理费-办公费:-)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0-11 12:52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12#
    发表于 2008-9-23 20:32:1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我还是没看懂,那发票是个人的名怎么办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1-26 10:3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3#
    发表于 2008-9-24 09:47:54 |只看该作者
    福建省目前政策是:实报实销的,一般员工按100元/人.月标准扣除,中层管理人员以上的金额没有限制。发放现金的,一律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27 11:2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4#
    发表于 2008-10-18 16:49:49 |只看该作者
    一般不用吧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7-6 10:06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15#
    发表于 2008-10-23 14:49:49 |只看该作者
    根据地税的说法,各人名下实报实销要交的,撕票的无人名的可以不纳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
    发表于 2008-11-4 13:37:54 |只看该作者
    我们公司是进管理费用-----办公费的,金额不高.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
    发表于 2008-11-7 17:19:12 |只看该作者
    手机费都要记入职工薪筹,累不累啊,而且也不正确,为什么呢,按受益对象来说,手机费不是对个人的补贴,而是办公必须发生的费用,最大受益者是公司而不是个人,所以记入管理费用-电话通讯费是最科学的。没有一个公司的税务没有问题,一些小的我觉得没有必要那么计较,你自己那么认真,税务局的人都没有耐心跟你去计较那么点税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1-18 16:15
  • 签到天数: 31 天

    [LV.5]常住居民I

    18#
    发表于 2008-11-8 09:34:44 |只看该作者
    变成公司名称不缴纳所得税有道理!谢谢!学习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19#
    发表于 2008-11-13 21:23:15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阿杜 于 2008-11-7 17:19 发表
    手机费都要记入职工薪筹,累不累啊,而且也不正确,为什么呢,按受益对象来说,手机费不是对个人的补贴,而是办公必须发生的费用,最大受益者是公司而不是个人,所以记入管理费用-电话通讯费是最科学的。没有一个公司 ...



    朋友,你错了。平时应该多较真,战时不流血。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1-4 11:43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20#
    发表于 2008-12-17 10:27:47 |只看该作者
    我们公司的处理也是将该笔费用记录到公司的名下作为管理费用—通讯费在公司的税前予以抵扣,而非以个人补贴的名义入到个人的账上,我觉得这是一种双赢的处理方式,因为将其以公司的名义列入到管理费用-通讯费不仅账务处理简单明了而且不需交纳个税,要知道国家现在对所得税的监控力度比以往加大了许多,以各种名目列支的收入都纳入到了个税的征收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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