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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8.3‰是业务招待费节税“临界点”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0-17 10:48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8-21 15:47: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得以税前扣除,既先要满足60%发生额的标准,又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5‰的规定,企业如何能够充分使用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又可以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
      假设企业2008年销售(营业)收入为X2008年业务招待费为Y,则2008年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Y×60%≤X×5‰,只有在Y×60%=X×5‰的情况下,即Y=X×8.3‰,业务招待费在销售(营业)收入的8.3‰的临界点时,企业才可能充分利用好上述政策。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是可以测算的。我们假定2008年企业销售(营业)收入X=10000万元,则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不超过10000×5‰=50万元,那么财务预算全年业务招待费Y=50万元/60%=83万元,其他销售(营业)收入可以依此类推。
      如果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计划83万元,即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则业务招待费的60%可以扣除,纳税调整增加10060=40万元。但是另一方面销售(营业)收入的5‰只有50万元,还要进一步纳税调整增加10万元,按照两方面限制孰低的原则进行比较,取其低值直接纳税调整,共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12.50万元,即实际消费100万元则要付出112.50万元的代价。
      如果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40万元<计划83万元,即小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则业务招待费的60%可以全部扣除,纳税调整增加40-24=16万元。另一方面销售(营业)收入的5‰50万元,不需要再纳税调整,只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4万元,即实际消费40万元则要付出44万元的代价。
      结论如下: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超过60%的部分需要全部计税处理,超过部分每支付1000元,就会导致250元税金流出,也等于吃了1000元要掏1250元的腰包。
      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小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60%的限额可以充分利用,只需要就40%部分计税处理,等于吃1000元掏1100元的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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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21 13:30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2#
    发表于 2008-8-21 20:09:13 |只看该作者
    分析的好,记住8.3‰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0-11 10:13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3#
    发表于 2008-8-22 13:20:04 |只看该作者
    有道理!是篇好文章!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8-8-22 15:04:07 |只看该作者

    道理

    前面分析的很好啊,只是最后两段在语言上还可以更加贴意一点,有点模糊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8-8-22 17:27:50 |只看该作者
    这样算的话
    一定要在年初预算时把今年预算的收入乘以千分之五得出的数字再除以0.6作为标准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8-8-23 10:38:36 |只看该作者
    新手向前辈学习中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19 13:58
  • 签到天数: 119 天

    [LV.6]常住居民II

    7#
    发表于 2008-8-28 11:08:39 |只看该作者
    好贴,学习啦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8-8-28 11:30:27 |只看该作者
    真是有心人啊,多谢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08-9-3 09:41:17 |只看该作者
    太好了,又学到新知识了,希望能多一些这样既免费又精彩的好帖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25 16:10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10#
    发表于 2008-9-3 09:58:3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分析的太好了,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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