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1403|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会计] 所得税疑难问题梳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7-9-14 13:57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12-23 21:56: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对于当年发生的暂时性差异,判断类别,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由该项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及其变化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影响所得税费用。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影响利润,因此确认的递延所得税不能调整所得税费用,而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需要注意的是,递延所得税对应资本公积的情况不影响下列公式的计算。
    所得税费=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
    3.会计政策变更下,所得税的相关处理
    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税法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即不影响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的追溯调整。该变更影响的是资产或负债账面价值的变化,不影响计税基础,根据“暂时性差异=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公式可以推出,暂时性差异的变动额=变更前后账面价值的变动额。在确定后,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变更时点与期末均要反映,如果存在)
    举例:
    甲公司拥有一栋闲置的办公楼,2007年1月1日将其出租,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08年1月1日,由于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成熟,已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条件,甲公司决定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当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5800万元。假设该办公楼原价5000万元,截至2008年1月1日,已计提折旧2000万元(同税法折旧),减值准备200万元。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
    【解析】分录如下:
    2008年1月1日会计政策变更的分录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5000
            ——公允价值变动 8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2000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200
      贷:投资性房地产 5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700
        盈余公积 22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25
    4.会计估计变更下,所得税的相关处理
    变更后账面价值计算发生变化,计税基础计算方法不发生变化,因采用未来适用法,变更时点不做处理,期末根据变更方法后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比较,确认暂时性差异及递延所得税。
    5.发现前期差错更正下,所得税的处理
    (1)会计与税法规定一致且差错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汇算清缴前,调整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不调整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形成暂时性差异的,调整递延所得税;形成非暂时性差异的,不调整所得税。比如发现上年度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少计提10万元,需要补提,此时会计和税法规定不一致。由于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并没有错误,因此该项差错并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但会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时,需要调整递延所得税。
    比如发现少确认10万元行政罚款支出,需要补确认,会计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税法上不允许税前扣除该支出,因此税法处理无误,形成非暂时性差异,不调整所得税。
    (3)日后期间发现的,发现日直接调整递延所得税;非日后期间发现的,期末进行相应处理。
    6.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所得税的处理
    调整事项导致暂时性差异变动的,确认或转回递延所得税。
    调整事项导致企业纳税义务发生变化,发生在汇算清缴前的,直接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发生在汇算清缴后的,调整发生当年(报告年度的次年)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调整时点是在期末一并处理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3-12-24 08:53:29 |只看该作者
    非常不错。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8-25 17:04
  • 签到天数: 676 天

    [LV.9]以坛为家II

    3#
    发表于 2013-12-24 09:25:38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2-5 10:09
  • 签到天数: 19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4#
    发表于 2014-1-24 01:19:3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难点好好学下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