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5-3-5 1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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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16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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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海大师观点:]对预提土地增值税的表态——原来都是在演戏!!!
我近来有时间仔细看一下上市房地产公司预提土地增值税的报表,发现一个现象:“一般是总公司在直接预提,而项目公司没有预提”。看到这些普遍现象,我不得不说:“原来都是在演戏,税务总局和基层税务局都在故意装傻,而上市房地产公司都在卖乖”。请看:
国税发[2009]114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节选)
十九、加强大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检查。。。。重点加强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股权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土地及房产转让所得、境外投资收益、土地增值税提取后挂账不交税款、超标准提取年金等关键项目的专项检查。。。。。
——这个就是为什么“上市房地产公司一般是总公司在直接预提,而项目公司不敢预提”的原因,因为只要项目公司预提,就可能会被当地税务机关责令补缴土地增值税。而总公司预提土地增值税,由于总公司的主管税务局并不掌握各地开发项目的情况。无法核实就不能执行国税发[2009]114号相关规定。实际操作上由各地项目公司测算未来要交土地增值税清算金额上报给总公司,总公司按汇总计算后按一定的比例预提。总公司不是实体公司,一般是投资控股公司,只获取税后的投资收益。总公司是不用交企业所得税的,因此,总公司不存在税前扣除土地增值税的问题,也就没有纳税调增的问题。是专门为我国税制而设计的组织架构。实在是机关算尽的高明手段。
所以,应当说上市房地产公司财务总监们是知道这个文件的,否则也不会这样做规避的安排;同时税务总局早就知道上市房地产公司有这个小伎俩,也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时作出了对应的规定。
——结果是都没有执行。现在问题被暴光了,也相互故意不提及国税发[2009]114号相关规定。。。。。。有意思,戏演得不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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