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楼主: 银河飞雪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题(值得大家一看)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4-18 07:57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61#
    发表于 2008-5-8 21:01:49 |只看该作者

    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题~~

    该用户从未签到

    62#
    发表于 2008-5-8 21:59:25 |只看该作者
    真是值得学习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63#
    发表于 2008-5-8 22:00:45 |只看该作者
    我这边的是10。5一方呢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9-12 13:5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64#
    发表于 2008-5-8 22:02:14 |只看该作者
    最近正忙这税,看看再说。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9-12 13:5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65#
    发表于 2008-5-8 22:05:35 |只看该作者
    不管怎么说,值得一看有点不符了!我以为有什么新东西,这些平常的内容我觉得没必要一定要回复了才能看吧?

    发点建议性的,解读性的还差不多。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8-5 11:3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66#
    发表于 2008-5-9 09:05:08 |只看该作者
    呵呵,我也想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67#
    发表于 2008-5-9 11:56:49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68#
    发表于 2008-5-10 15:37:02 |只看该作者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后,如发生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以下简称“甲供材料”)情形,在开具发票时,“甲供材料”价款不能作为发票开具金额。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确定,按现行营业税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有关规定,对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情形的,固定资产计价中应包括“甲供材料”发票实际金额,并据此按税法有关规定计提的折旧允许税前扣除。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应税劳务甲供材料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浙地税函[2007]335号)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5-7-7 13:53
  • 签到天数: 112 天

    [LV.6]常住居民II

    69#
    发表于 2008-5-10 16:19:54 |只看该作者
    学习看看有什么新的政策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8-29 12:3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70#
    发表于 2008-5-10 16:38:44 |只看该作者
    看看有没有什么高见,实践中的问题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