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无聊 2017-3-19 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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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0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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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个母公司,刚设立了一个项目公司B,100%控股B公司。准备用项目公司来运作项目。
在B项目公司成立之前,母公司跟另外一家设计单位签订了设计合同,并用母公司的基本账户支付过一次款项给设计公司,取得了相关设计发票。
现在急需付设计单位设计进度款,但是项目公司B的税务登记证以及基本户都还没办下来,无法用项目公司付款给设计公司。
不知道是否可以用母公司的账户打款给设计公司,然后让设计公司开具发票给项目公司(发票抬头写项目公司的名字)。 是否可行? 需要补充什么证明吗?
另外可能要改签合同。印花税应该需要重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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