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南山 于 2013-10-9 09:04 编辑
虚增成本降低土地增值税的弊端 ----------个人文章,仅供探讨学习之用,有不妥之处,敬请指导
现在的房地产公司的领导一致认为,为了把土地增值税率降下来,一定要虚增成本,因为只有虚增成本,才可以降低土地增值税;而目前大部分房地产企业在实际工作中也是这样的操作,财务人员也是这样考虑,以便给领导解忧排难,总不能让老板看着钱被国家白白拿走而伤心. 虚增开发成本的方法绝对可能把土地增值税降下来,但是存在三个问题;
第一:纳税风险极大 这个也不用我来描述的那么的详细,我们所有的财务人员都知道虚增成本的纳税风险的严重性.也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税务机关可能查不出来,其实上,税务机关的人员不全是那么笨的人,有的人员的业务水平相当的高,只是有的时间他们会因为得到一些上层的指示或者直接的利益,而照顾一下而已,但是,他们也不可能完全的照顾,还有另外一个方面的限制,就是审核小组的结论.
第二:虚增的成本也需要成本. 一般我们要虚增的成本需要开具建筑安装发票的,就目前来说,虚假的建筑安装发票我们是不能列支的,税务机关一定会发现的,因为审账是以审票为依据的,以这个过关是风险极极大的. 那么我们开具的建筑安装发票是需要用乙方的名义开具,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见过乙方虚开发票不要税费的,毕竟虚开的发票不是一个小数目,涉及的税款也不是小数目.且,乙方也存在着一定的纳税风险,就目前来说,乙方最少会按照发票面值的6%左右来收取,这样他们才可能在税上不会损失,但他们一样存在着极大的纳税风险,因为,这个是无成本收入,当然存在一定的纳税风险.假如实行了营改增后,他们开具的发票税款估计要高的多了,最少11%.
第三:虚增的成本也不一定能把土地增值税完全降低下来 当然,虚增成本绝对可以一定程度降低土地增值税率,因为,虚增的成本是要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分配.因为分配方法的制约,有的房地产项目是不能降低增值率的或者降低的较少,同样不能完全降低土地增值税.
(我这里只是说虚增成本的弊端 ,不代表说明不虚增成本,因为你不虚增,老板绝对不会愿意你的 ;这里只是提醒虚增成本要有一个适度,不要一味的虚增,一来造成了大的纳税风险;二来省下来的税款还没有你付出的成本多,三来虚增了风险存在了,成本也付出了还没有降低.岂不是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