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8-7-25 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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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甲供材征税主要是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如何进行财务管理规划(最新精编)(1个doc13个ppt)(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基本甲方的名义购买原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没有明确规定装饰工程中甲供材要不要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而根据 2006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文的规定:“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因此,除了装饰劳务以外的“建筑业”的甲供材(包括甲方提供设备的情形)需要并入乙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甲供材料,严格意义上讲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部分。甲供材料关于扣除项目凭证的确认问题,《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2009]104号)这样规定:
(1)对于包工不包料的建安工程,施工方按提供的建安劳务金额(不含材料款)开具发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时,施工费用的扣除凭证以建安发票为准,材料和设备费用的扣除凭证以销售发票为准。
(2)对于包工包料的建安工程,施工方按工程结算金额(包含材料和设备价款)开具发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时,建安费用的扣除凭证以建安发票为准。
参照上述规定,甲方价外提供材料,可以视同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增值额扣除项目,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时,可以凭此案料和设备费用的销售发票计算扣除。
具体问题分析如下:
1、如果材料由甲方提供施工方应如何纳税员工培训表格大全(最新精编)(96个doc8个xls):http://www.cnshu.cn/vip/287791.html?是否甲方应将提供的甲供材金额报送给施工方来合并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目前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来看,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应包含在提供建筑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纳税人的应税营业额中。对甲方是将提供的甲供材金额报送给施工方还是在合同中已有体现,或是具体是由甲方来缴纳该材料部分营业税还是由乙方来合并缴纳该材料部分的营业税,都要看具体的合同签订情况,而且目前没有明确的操作规范,应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等待新法规的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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