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5-3-5 1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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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16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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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貌似不难
本帖最后由 贺雪峰 于 2013-9-23 00:05 编辑
老牛也来喷喷口水!
其一,法律没有规定A工贸公司不能搞房地产开发,所以这个事整个就跟B公司无关了;赶紧申请一个暂定资质,这个是必须的;要不就不能加计扣除了。不过税局不会管你的资质是什么时候办的,只要检查的时候你有就OK啦。
晕倒了,看到第二页居然是以B公司立项的,并且土地还过户到了B公司。依笔者看来,纯属钱多了撑的。非要多交一次契税!但愿是以出资入股的模式交易过去的,不要牵涉到土增和所得,阿门!
企业之间委托付款情况很普遍(承兑汇票背书就是典型),只要交易是真实的,虽然发票是B公司的却由A公司付款,没啥大问题。毕竟通过银行付款是可以通过对账单来查验的,不过一些现金付款要证实其真实性的话,碰上挑刺的税局还真有点麻烦。不过,现金付款部分毕竟金额很小,也无所谓。
其二,支付个人利息。懂税法的会计是不会真实体现支付自然人利息的,毕竟20%的个税,可不是盖的;实在忘记了,也很好搞定:把当年收到某人的借条扯掉,换上股东的名字;支付利息的时候,换成一个大额借条,名字体现为自然人(不是股东、不是股东家属、不是员工,不是资金借出人,总之是老板可控的人就好了)。至于这笔借支款如何消化,除却归还股东借款外,其余的套现方法,你懂的。
资金无偿借贷,你就放心吧,没什么问题的。我的主题中发过这方面的帖子,跟税局较量过,没交过一分钱营业税和所得税。
(打完收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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