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9-21 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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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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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2011年发生装修费用100万元记入了“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按租赁期限10年摊销,每年摊销10万元,2011年有10万元装修发票没有取得,于2013年6月取得。请问,这笔装修费用现在可否税前扣除?
答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因此,上述公司2011年度应摊未摊的费用,不是对2013年度应税所得额进行调减,而是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2011年度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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