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郁闷 2018-2-24 0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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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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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春 发表于 2013-7-23 16:47 ![]()
因为由租客缴纳这项税费基本上已经属于潜规则了就算租赁合同上写明由租客缴纳,其实这个协议内容也是无效的 ...
你的回复很有法理依据,我赞成,但是我认为税法规定是纳税义务行为的责任的规范与合同约定税款负担问题不是一个概念。实际中: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房产税金由承租人承担,也是合理合法的,因为房产税由产权持有人申报缴纳后,税金的承担应该由持有人支付承担;但是如果合同约定税金的承担着是承租方,那么出租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持税票向承租人要求支付该款,该款说到底是租金的一种形式(税后房租的租赁合同价款=税后租金+出租方承担的税金),理应由承租方申报纳税后由出租方开具租赁费收款收据给出租方(包括Dai.开的发票)。租金的承担与否与税法并不抵触,税法只是税收规范征纳关系,对于税款的承担并不框定。如果以房产税条款判定合同无效实际司法判决的判例中也不存在的。从避税角度分析就是利用合同转移定价合理避税而已,而对于不以逃避纳税义务为目的的合理避税税务机关一般不去深究的。只要应征税款足额入库即可。请进一步分析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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