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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起舞弄清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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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一栋楼部分完工如何结转成本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9-29 15:23
  • 签到天数: 97 天

    [LV.6]常住居民II

    11#
    发表于 2013-7-7 22:29:46 |只看该作者
    就是指公共建筑里的楼房  居住区的公建楼主要用于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和市政公用等八个方面。  对于公共建筑的产权归属,按照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在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约定。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服务用房,依据我国《物权法》规定,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本案所指的公建楼,如系居住区的公共建筑,则其产权归属应根据业主与居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来确定,但公共建筑中属于物业服务用房的部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处分,如私自出售的,则应归还全体业主;如果拒绝归还的,全体业主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法律保护。  此外,公共建筑中非物业服务用房部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不属于开发商的,而开发商又私自占有或擅自处分的,则权利人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法律保护;如果公共建筑中非物业服务用房部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开发商的,但开发商或公共建筑的买受人改变公共建筑用途的,则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的规定,全体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或请求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开发商或买受人恢复公共建筑原来用途。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5-3-18 14:17
  • 签到天数: 110 天

    [LV.6]常住居民II

    12#
    发表于 2013-7-8 09:35:58 |只看该作者
    谢谢各位,等稽查和我们有新说法我再及时和大家请教。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4-28 10:32
  • 签到天数: 509 天

    [LV.9]以坛为家II

    13#
    发表于 2013-7-8 10:33:50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7-27 09:43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14#
    发表于 2013-7-8 21:33:16 |只看该作者
    没有竣工备案,这也能交楼入住?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7-12 06:37
  • 签到天数: 450 天

    [LV.9]以坛为家II

    15#
    发表于 2013-10-26 05:37:21 |只看该作者
    以下大师,解答的很不错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5-3-18 14:17
  • 签到天数: 110 天

    [LV.6]常住居民II

    16#
    发表于 2013-10-26 14:40:12 |只看该作者
    忘记了回复大家,稽查认可我们的说法,只结转了上面的住宅部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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