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郁闷 2018-2-24 0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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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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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司与总包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合同规定铝合金门窗工程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分包给铝合金供应商来做,这在建筑行业属于甲方分包,而不是甲供料,甲供料、甲购料、甲控料三种模式属于总包方与分包方就材料供应与定价模式范畴,不属于分包问题。本案例中提出:供应商直接开增值税发票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直接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安装合同,该供应商有铝合金制作安装及销售的经营范围,完全可以的,但是注意以下问题:不管供应商是否具有制作安装资质均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合同价款,前提是纳税人提供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劳务,一定是具有生产资质的企业,就是铝合金供货价款和门窗安装费用并分别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建筑业普通发票入账,否则国地税有权予以核定,这不属于兼营问题而是混合销售问题,国税总局公告《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1]第23号)。财务税收角度没有问题,但是注意工程协调管理问题,包括门窗与安装工序、门窗与外墙保温的施工次序等问题,并且分包后门窗验收检测比较复杂,包括安全性检测、气密性检测等需要单独向质监站提报资料。注意以上问题即可。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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