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郁闷 2018-2-24 0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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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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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问题比较复杂的,具体分析如下:返还土地款5000万元处理问题,严格说贵公司通过政府招商承建的,地方政府优惠文件中对于5000万元会有明确的界定,但是地方政府的政策只有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效的,否则只能依据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据我分析,此5000万元很难符合免税的3个条件(财税2008年151号):具有专门用途和拨付文件;有专门的管理办法;专户存储。此文件已经于2010年12月31日失效。但是可以借鉴,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财政扶持资金除专门用途之外的,一律作为征税收入处理。因此,此款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分析是资产性还是收益性补助,分别处理,属于收益性补助一次计入营业外收入;属于资产性通过递延收益处理。 对2000万元征收契税没有法律依据的,契税是对立契人转让无形资产房产等征收的一种税,出让土地依据出让土地总价款包括耕地占用税、手续费等。鉴于如此,建议贵公司请示政府将返还的5000万元作为政府拨付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由贵公司自行委托拆迁指挥部办理土地拆迁手续,这样仅对5000万元剩余的资金征收企业所得税。那样5000万元可以暂挂其他应付款,支付的拆迁安置补偿费造支付明细表附拆迁安置合同从其他应付款中支出,这样暂时减少税收负担,不足处土地成本中不能包含拆迁安置费用了。如果5000万元不足的部分可以列支土地成本中。这样整体分析是有利于贵公司的。抛砖引玉,请发表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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