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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强化提高:经济法概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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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2-15 20:10: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强化提高:经济法概述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知识点一: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产生
      二、经济法的概念
      
      三、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的体系,包括两大部分,即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其中,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即财税法、金融法和计划法;市场规制法也包括三个部门法,即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
      【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市场规制法的部门法是( )。
      A.反垄断法
      B.预算法
      C.反不正当竞争法
      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正确答案』B
      四、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从形式意义上说,就是指经济法规范的表现形式。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包括以下几类:
      (一)宪法——全国人大
      (二)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三)行政法规——国务院
      (四)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
      (五)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渊源。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因此答案是选项B。选项A是部门规章;选项C是法律;选项D是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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