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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高邮市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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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2-22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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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1-5 19:51: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2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通知精神,凡《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0分,《会计基础》60分,《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或《珠算》合格的人员(《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成绩以电脑当场亮分为准,《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或《珠算》成绩已在扬州财政局网公布),高邮市从2013年 1月 8日开始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考试合格人员在高邮财政局网站下载《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已经从事会计工作的还需下载《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
    二、填写好以上表格一式二份(一份留存财政所或主管部门,一份带大厅**),本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和财政所或主管部门公章(财政所或主管部门公章加盖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意见栏目中。
    三、**携带资料
    ①《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章印齐全,如无工作单位的不需单位盖章)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⑤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初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申请人已从事会计工作的可同时办理注册登记,同时还须携带:按要求填写的《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 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
    (1)凡是参加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可以在江苏省范围内各市(县、区)财政局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受考试地域的限制。
    (2)高邮市考试合格人员到行政服务大厅二楼财政窗口办理从业资格证书。(文游中路158号  大厅联系电话:84622843   会计科电话:84616752);
    六、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在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证书。
    (2)鉴于**前期人员较多,请尽量避开高峰期。
    高邮市财政局
    2013年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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