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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ou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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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北京2013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全真卷第二套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2-22 15:24
  • 签到天数: 64 天

    [LV.6]常住居民II

    11#
    发表于 2013-1-4 23:58:04 |只看该作者
    四、简答题  
    理由不成立。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只要票据记载事项填列齐全、格式正确、持票人取得票据程序合法,出票人都具有按规定无条件支付的义务。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不能成为付款人对抗持票人的合法理由。  
    五、案例分析题  
    (1)不正确。根据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夏主管会计提高确认收入的做法违反了这项规定,属于伪造会计凭证、做假账的行为。  
    (2)夏主管会计应处行政处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对其处以3000元以上50 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王经理授意会计人员造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50 000以下的罚款,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或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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