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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 纳税筹划误区分析【推荐】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0 13:49
  • 签到天数: 63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8-2 13:40: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年来,“税收筹划”一词出现的频率日渐走高,但其中也夹杂着某些陷阱和误区,应引起有关方面的警觉和注意。  某些个案的筹划技法涉嫌“教唆”
      据宋洪祥等人在《中国税务报》(2002/12/03)上披露:某本关于税收筹划的书中写道:“把已实现收入变为未实现收入的合法 方法 ,是把已实现的收入用应收款这一账户挂账,如有可能甚至可以暂存在其他单位,并用此款项直接进行再交易,如直接购买此单位的商品货物等。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延迟缴纳税款,使个体工商业者相当于无偿地借用了税款,另一方面可以把某一期(年度)可能进入较高征税级距的应纳税所得额,人为地降到较低税率的级距,从而避免被课以较重的税额。”上例所述的税收筹划技法,其教唆性较为明显。此外,也有相当部分筹划个案立意不高,筹划技法大多属于“钻空子”、“打擦边球”之类。例如,《 企业 分分合合,“两免三减半”到手》(《中国税务报》2003/01/21)这一筹划个案,仅从字面上看,并未发现有何违反税收法规的破绽,应属合法的税收筹划案例。然而细究起来,却也有其欠缺之处。
      首先是文章的标题极具诱惑力,仿佛企业的分分合合可以随心所欲,随意摆弄,“两免三减半”也可唾手可得。其实,企业的分立或合并,必须符合真实性和合法性原则,方才具备享受相关优惠的前提,故不应为了推销某个筹划案例而淡化对这方面的重视程度。如果一味为了获取“两免三减半”的优惠而随意分合,很可能因此而跌入偷税的陷阱。
      第二,严格意义的合法税收筹划,是指既符合税收立法规定,又符合税收立法意图的税收筹划。对照本税收筹划案例,虽然在字面上并未违反有关税收法规,但还够严密。细读本案例全文,其筹划的核心技巧是调整生产性经营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按照规定,经认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其兼营非生产性业务的,如果当年度其生产性经营收入超过全部业务收入的50%,并且在减免税期限内,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享受当年度的免税或减税待遇。这一优惠政策,旨在引导外商扩大生产性经营的投入。可是,依照该筹划方案操作,某企业全年业务收入9000万元,其中生产性业务收入4000万元,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例小于50%,本不应享受减免税优惠,但经过“断其一指”,将1100万元非生产性业务剥离出来,另成立一个“乙”公司,使得原企业生产性业务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人为地上升到50%以上。结果就可套用减免税的优惠,而生产性业务投入总量并未黾樱?匀皇?000万元。所以此方案并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原有意图,故不能算是真正合法的税收筹划。符合税收优惠政策原有意图的筹划应当是,在总体上调整经营结构,以压缩非生产性经营,扩大生产性经营,这才是正道。
      第三,该方案还有可能被不法分子恶意效仿,成为一种偷税的手法。如某非生产性经营外商企业为了套取减免税优惠,即可依样画葫芦,找一家规模比自己略大的生产性经营外商企业合谋,合并为一家公司,套得减免税好处后两家平分。这正是该筹划方案有可能产生的另一个副作用,不得不引起警惕。
      之所以会出现上述案例,是因为“这种方式企业的操作余地大,透明度相对较低,在 计算 ……税时,可以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好处”(2002/10/08《中国税务报》第七版)。由此可见,某些税收筹划人士的税收筹划理念和职业道德水准亟需提高。
      多数个案的筹划目标不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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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8-8-3 15:06:00 |只看该作者
    fgddgfhhgjhkhj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8-8-3 17:29:22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望多多发表这类文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9-5 22:59
  • 签到天数: 1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4#
    发表于 2008-8-4 15:49:51 |只看该作者
    筹划是筹划,违法是违法,要一清二楚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8-8-5 10:01:2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税收筹划是不是违法行为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9-9 09:21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6#
    发表于 2008-8-5 10:09:20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税务筹划就是钻税法的空隙,是个要头脑和有能力的活。 支持一下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8-8-5 15:29:28 |只看该作者
    看一看,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2-5 10:09
  • 签到天数: 19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8#
    发表于 2008-8-7 00:33:0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好好学习一下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08-8-7 10:59:33 |只看该作者
    高金平说过:任何一家企业都100%存在或多或少的多交税行为。所以税务筹划肯定是必须的。特别是大公司,特别是房地产企业。但筹划不是把应该缴纳的税筹划掉,例如:房地产的营业税,根据公司收取的价款以及全部价外费用作为缴纳基础。无论你将收取的房款作为什么科目,什么性质的款项,交税时,税务不是以你做到预收账款科目的金额作为计税基础,而是按营业税的计税基础,将所有相关款项抠出来,合计作为纳税基数。诸如此类的等等。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08-8-26 16:39:08 |只看该作者
    楼上说得清楚,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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