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3029|回复: 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纳税筹划] 纳税人签建筑合同的节税方法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0 13:49
  • 签到天数: 63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8-2 13:35: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只要税法在纳税人、行业、地区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就存在税收筹划的空间。根据《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七条的规定,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这条规定就给工程承包公司提供了税收筹划的可能,如:建设单位甲有一工程找一施工单位承建,在工程承包公司乙的组织安排下,施工单位丙最后中标,这时,若施工单位丙与建设单位甲签了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300万元,建设单位甲支付给工程承包公司乙20万元的中介服务费,工程承包公司乙应纳营业税(城建税等附加暂不计算)20万元×5%=10000元。

      若工程承包公司乙与建设单位甲直接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320万元,再把工程转包给施工单位丙,完工后,乙向丙支付工程款300万元,这样,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工程承包公司乙应纳营业税(320-300)×3%=6000元。因此,工程承包公司乙通过这种方式签订合同可少缴4000元的营业税。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1-25 20:37
  • 签到天数: 45 天

    [LV.5]常住居民I

    2#
    发表于 2008-9-21 20:22:15 |只看该作者
    是的。
    但是,这样一样,丙就不是总包商,他就不能再分包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9-3-5 16:16:30 |只看该作者
    好贴,支持一下.学习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9-3-14 10:25:08 |只看该作者
    。。。。。。。。。。。。。。。。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9-3-14 16:15:32 |只看该作者
    好贴,支持一下.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7-26 13:15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6#
    发表于 2009-3-24 16:28:11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9-3-25 16:42:29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7 12:00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8#
    发表于 2009-5-9 22:59:41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8-6 10:15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9#
    发表于 2009-5-21 16:00:20 |只看该作者
    这么多人顶,我也顶一下,谢谢!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6 11:19
  • 签到天数: 1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0#
    发表于 2010-1-26 12:26:32 |只看该作者
    这么多人顶,我也顶一下,谢谢!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