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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一下关于铝合金门窗的发票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xiefeng    时间: 2012-12-8 15:53
标题: 请教一下关于铝合金门窗的发票问题
房产公司与一家幕墙装饰公司签定合同,该幕墙装饰公司有销售和安装资质,但自己不生产铝合金门窗,需要外购,合同约定100万,其中铝合金门窗80万,安装20万,对方提供80万的增值税发票和20万的建安发票,这样能直接进开发成本吗?
作者: 塞外愚翁    时间: 2012-12-8 16:0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销售并连续安装铝合金门窗等业务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447号)规定以及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对生产、销售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其销售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的同时负责安装的,属混合销售行为,对其取得的应税收入照章征收增值税。

这是对生产厂家的规定,对于房地产来说,都要建安票的,营业税条例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2-12-8 16:23
可以进成本
作者: xiefeng    时间: 2012-12-8 16:39
难道这个问题不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3号公告吗?
作者: xiefeng    时间: 2012-12-8 16:41
但感觉与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3号公告又有点区别,那里写明了是要自产货物,但幕墙装饰公司的铝合金是外购的啊,哪位专家能解答啊?

作者: 昏昏昭昭    时间: 2012-12-8 20:05
是你们公司外购的还是装饰公司自己外购的。装饰公司外购的就要他们开建安
作者: 清远    时间: 2012-12-9 11:46
本帖最后由 GXL6023698 于 2012-12-9 11:48 编辑

除甲方提供的设备(在房企设备名单目录中有)和装饰工程中的材料可以用非建安发票外,其他建安成本(不包括间接费用)都要是建安发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3号适用的是生产企业。
作者: 你听的到    时间: 2012-12-9 20:25
同意7楼的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2-12-9 21:01
xiefeng 发表于 2012-12-8 16:41
但感觉与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3号公告又有点区别,那里写明了是要自产货物,但幕墙装饰公司的铝合金是外购的啊 ...

想明白了吗。。。
作者: 绿茶小仙女    时间: 2013-5-27 13:59
你的问题解决了吗?我也正在纠结这个问题,怎么代扣税金?
作者: sophy1998    时间: 2013-6-6 15:14
学习学习
作者: 小小会    时间: 2013-6-9 16:10
塞外愚翁 发表于 2012-12-8 16:0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销售并连续安装铝合金门窗等业务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447 ...

国税函〔1996〕447号
这个貌似已全文失效
作者: 小小会    时间: 2013-6-9 16:25
xiefeng 发表于 2012-12-8 16:39
难道这个问题不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3号公告吗?

幕墙装饰公司有销售和安装资质,但自己不生产铝合金门窗

作者: shj19780310    时间: 2013-7-16 11:14
路过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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