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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政策宣讲系列之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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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11-2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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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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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8-8-1 13:02: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从各国的所得税立法实践来看,企业所得税为综合税制,应对纳税人从各种来源,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全部收入予以征税,税法明确规定不征税的收入除外。因此,准确把握企业所得税收入概念,对正确计算应纳税额十分必要。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企业所获得的各种应税收入。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以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具体而言,收入总额包括九个部分:
      (1)销售货物收入,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按上述规定确认收入。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2)提供劳务收入,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3)转让财产收入,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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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2#
    发表于 2008-8-1 13:03:00 |只看该作者
    (5)利息收入,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其他收入,指企业取得的除以上八项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新企业所得税法首次提出“不征税收入”的概念,是指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新企业所得税法严格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本身即不构成应税收入,而后者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属于税收优惠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四项:
    (1)国债利息收入,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收入内涵和外延、收入的确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规定都将使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范围变得更加明确,易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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