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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房地产业涉及税种及计算方法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2-14 15:28
  • 签到天数: 433 天

    [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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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2-10-31 17:51: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记录付费主题, 价格: 2 元本位币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等。
    1、营业税:税率5%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税×税率。
    3、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附加税率为3%
    计算公式:
    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3%
    4、印花税: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 花;
    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5、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
    级数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收入-3500-“三险一金
    6、所得税
    1)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
    2)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的,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税务核定固定比例*所得税税率
    3)如果属于查帐征收的,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
    4)所得税税率:
    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房产税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1.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8、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9、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收益,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金额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10.契税(承受方)
      1.企业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企业股权重组——不征
      3.企业合并——免征
      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企业分立——不征
      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5.企业出售
      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6.企业关闭、破产
      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7.房屋的附属设施
      对于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征收契税,不涉及的,不征。
    11、企业所得税
      (一)预缴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二)预计利润率
      1.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
      (1)位于省、市、县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
      (2)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
      (3)位于省、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2.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不得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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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10-12 14:27
  • 签到天数: 284 天

    [LV.8]以坛为家I

    2#
    发表于 2012-10-31 22:47:25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10-12 14:27
  • 签到天数: 284 天

    [LV.8]以坛为家I

    3#
    发表于 2012-10-31 22:48:07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4-3-3 15:40
  • 签到天数: 4042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4#
    发表于 2012-10-31 23:45:57 |只看该作者
    好贴,谢谢共享!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17 11:43
  • 签到天数: 715 天

    [LV.9]以坛为家II

    5#
    发表于 2012-11-1 09:29:57 |只看该作者
    谢谢用心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5-28 11:05
  • 签到天数: 13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6#
    发表于 2012-11-1 09:47:13 |只看该作者
    好资料,很具体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2-14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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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7#
    发表于 2012-11-2 12:19:28 |只看该作者
    柳之 发表于 2012-11-1 09:47
    好资料,很具体

    谢谢!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2-14 15:28
  • 签到天数: 433 天

    [LV.9]以坛为家II

    8#
    发表于 2012-11-2 12:25:45 |只看该作者
    nthzy 发表于 2012-10-31 23:45
    好贴,谢谢共享!

    第一次发表,谢谢支持!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2-14 15:28
  • 签到天数: 433 天

    [LV.9]以坛为家II

    9#
    发表于 2012-11-2 12:27:16 |只看该作者
    谢谢你们的欣赏和支持。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12-11-30 09:20:53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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