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成本的的审核 一、房地产企业成本、费用的审核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条例》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买价、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及其他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和按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和其他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确定成本对象应遵循的原则:(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六条) 1、可否销售原则;2、分类归集原则;3、功能区分原则。
4、定价差异原则;5、成本差异原则;6、权益区分原则。 【例3—21】同一开发项目中有多层和高层建筑如何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同一开发项目中有多层和高层建筑应分别确认成本核算对象,首先: 1、 多层建筑与高层建筑应负担的土地成本不一样。 假设,A公司开发一住宅小区,甲楼盘与乙楼盘基座面积均为1000平方米,甲楼盘为六层,建筑建成后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乙楼盘为30层建筑,建成后建筑面积为30000平方米。该小区的土地成本为每平方米4500元,那么甲楼盘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负担的土地成本等于4500×1000÷4200=750元;乙楼盘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负担的土地成本等于4500×1000÷30000=150元; 2、多层建筑与高层建筑因设计要求、建筑结构等不一样,应负担的建筑成本也不一样。一般来讲高层建筑的建筑成本要高于多层建筑的建筑成本。 同一项目中,既有多层建筑,又有高层建筑,土地成本的分摊应按以下方法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