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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勇者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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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税] 对于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思考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2-28 21:42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41#
    发表于 2009-7-31 11:09:50 |只看该作者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  

  • TA的每日心情

    2017-2-16 09:06
  • 签到天数: 36 天

    [LV.5]常住居民I

    42#
    发表于 2009-7-31 15:25:37 |只看该作者
    谢谢斑竹的无私分享!

    该用户从未签到

    43#
    发表于 2009-8-4 09:14:14 |只看该作者
    非常非常非常想看

    该用户从未签到

    44#
    发表于 2009-8-6 16:39:5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好好学习一下 工资避税问题

    该用户从未签到

    45#
    发表于 2009-8-7 08:25:24 |只看该作者
    新人学习一下,
    谢谢楼主~~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2-2-24 15:42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46#
    发表于 2009-8-11 02:40:41 |只看该作者
    看看,学习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47#
    发表于 2009-8-11 11:35:33 |只看该作者
    业精于勤耍花招荒于嬉。看看专业知识。

    该用户从未签到

    48#
    发表于 2009-8-11 11:59:19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如,王先生获10000元的劳务报酬,将2000元捐给民政部门用于救灾,那么,此人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捐赠扣除限额=10000×(1-20%)×30%=2400(元)
         实际捐赠2000元,可以在计税时,从其纳税所得额中全部扣除。
         根据劳务报酬一次性收入超过4000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个人所得税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捐赠前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1600(元)
         捐赠后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实际捐赠额)×20%=[10000×(1-20%)-2000]×20%=1200(元)
        这样,捐赠前后,王先生就省了400元的个人所得税。
        虽然省了400个税,但是多支出2000捐赠,实际减少收入1600,你是不是丢了西瓜去捡芝麻哟?(如果不是出去高尚这个角度,只说个人收入的话)

    该用户从未签到

    49#
    发表于 2009-8-11 11:59:53 |只看该作者
    说得不好听,叫得不偿失。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8-18 15:38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50#
    发表于 2009-8-19 16:21:37 |只看该作者
    切身利益一定要学明白

    发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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