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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有关问题的公告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7-9-14 13:57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9-24 12:08: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12-09-13
       为统一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重庆市的相关规定,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土地面积中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并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按“房屋交付时间和购房者房屋产权登记时间孰先”的原则确定。
       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计算公式如下:
       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已销售房屋的建筑面积÷开发项目房屋可售建筑面积)×总占地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每年的4月、10月征期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4月征期应以土地总面积扣除截止当年3月31日累计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上半年应纳的税款;10月份征期以土地总面积扣除截止当年9月30日累计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下半年应纳的税款。
       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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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8-8 23:46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2#
    发表于 2012-9-26 22:38:49 |只看该作者
    居然现在才出政策明确,但一直都是这样做的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10-7 08:55
  • 签到天数: 407 天

    [LV.9]以坛为家II

    3#
    发表于 2012-9-27 09:48:08 |只看该作者
    终于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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