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4-5-6 1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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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3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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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9]212号,2009年4月24日)
自2008年1月1日起,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企业进行技术转让,符合以下五个条件,可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1.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2.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3.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4.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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