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1403|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求助] 会所、售楼处的装修费用的列支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5-6 11:48
  • 签到天数: 13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8-27 15:48: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把会所作为售楼处,会所的装修费用和工程施工费用是放在“建筑安装施工费“还是在”公共配套设施费“核算?


    该贴已经同步到 丽人君子的微博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20-6-21 14:42
  • 签到天数: 19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
    发表于 2012-8-27 15:57:42 |只看该作者
    会所应作为一个单独的成本核算对象,这些发生的装修和工程施工费用应该在建筑安装工程费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17 08:55
  • 签到天数: 1114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3#
    发表于 2012-8-27 16:29:01 |只看该作者
    把会所作为售楼处,理论上是会所的临时用途,按会所(公共配套设施)核算:

      (1)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开发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开发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按售楼处核算则看其是否能够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而分别作为自建固定资产或开发产品核算,兼作售楼处的会所如果属于(2)类,则无矛盾。但如果无产权,为业主共有则应该核算在公共配套设施费项下。

      在公共配套设施中核算的“会所”等设施,需要核算的内容主要是配套设施建造成本,很多企业将配套设施专门作为一项开发产品核算其成本,然后分摊计入不同开发产品的开发成本项下的公共配套设施费。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5-11 16:00
  • 签到天数: 109 天

    [LV.6]常住居民II

    4#
    发表于 2012-8-27 20:31:29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3-25 10:42
  • 签到天数: 253 天

    [LV.8]以坛为家I

    5#
    发表于 2012-8-28 09:41:57 |只看该作者
    把会所作为售楼处,财务核算方式应按会所核算,个人认为应有两种核算方式1、看规划时产权归谁所有,如果非营利性的(产权归业主所有),那就要作为公共配套设施核算,成本分摊到可售商品房中。2、如果是盈利性的(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就要单独核算会所成本,和商品房一样分摊成本。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2-25 11:18
  • 签到天数: 18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6#
    发表于 2012-8-28 14:02:03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