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9-28 0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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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91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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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等,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分包业务是指总包单位自己并不完成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而是完成部分工程,其他工程分包给其他建筑安装单位完成。
根据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其应纳税款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总承包人对分包业务的税务、会计处理如下:
税务处理:
1、纳税地点: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建筑安装工程业务的总承包人,扣缴分包或者转包的非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的营业税税款,应当向分包或转包工程的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适用税目:
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应该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总承包人与发包人结算方式不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不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的规定,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以下几种:
(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会计处理
例:某建筑工程公司2006年7月工程承包收入5000000元,其中装修工程2000000元分包给甲工程队,其他机械作业收入300000元。
建筑公司的会计处理:
(一)确认收入
建筑工程公司以总收入扣除支付给工程队的价款确认收入,分包价款记入“应付账款”科目,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300000
贷:工程结算收入 3000000
应付账款 ?应付分包款 20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300000
(二)计提税费
根据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建筑工程公司应交营业税为:(5000000-2000000 300000)*3%=99000元,其中90000元为工程收入税金及附加,9000元为其他业务成本。会计分录如下: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90000
其他业务成本 9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99000
公司代扣营业税为2000000*3%=60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 ?应付分包款 6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60000
(三)交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99000
贷:银行存款 99000
(四)支付给工程队分包款
借:应付账款 ?应付分包款1940000
贷:银行存款 1940000
甲工程单位的会计处理:
(一)收到建筑工程公司分包工程款通知和代扣营业税通知时
借:应收账款――某建筑工程公司 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60000
(二)收到分包工程款和代交营业税完税通知时:
借:银行存款1940000
贷:应收账款――某建筑工程公司 194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60000
贷:应收账款――某建筑工程公司 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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