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2643|回复: 1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答疑] 企业销售房产兼装修行为,装修费部分如何缴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8-14 22:14: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企业销售房产兼装修行为,装修费部分如何缴税?

    【发布日期】: 2012年04月1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企业将装修后的一处房产转让,与购买方签订两份合同,分别收取转让房屋的价款和装修费,装修费部分是否可按“建筑业——装饰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不动产兼装修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3号)规定,纳税人将销售房屋的行为分解成销售房屋与装修房屋两项行为,分别签订两份契约(或合同),向对方收取两份价款。鉴于其装修合同中明确规定,装修合同为房地产买卖契约的一个组成部分,与买卖契约共同成为认购房产的全部合同。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关于“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对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装修及安装设备的费用,应一并列人房屋售价,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该贴已经同步到 银河飞雪的微博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9-7 16:18
  • 签到天数: 13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
    发表于 2012-8-14 23:38:21 |只看该作者
    学习,谢谢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6-4-1 14:51
  • 签到天数: 367 天

    [LV.9]以坛为家II

    3#
    发表于 2012-8-15 07:07:58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6-16 11:46
  • 签到天数: 663 天

    [LV.9]以坛为家II

    4#
    发表于 2012-8-15 07:57:35 |只看该作者
    没错,回复和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昨天 06:36
  • 签到天数: 358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5#
    发表于 2012-8-15 08:11:58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7-8 14:45
  • 签到天数: 114 天

    [LV.6]常住居民II

    6#
    发表于 2012-8-15 08:25:45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2-23 10:40
  • 签到天数: 76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7#
    发表于 2012-8-15 09:25:01 |只看该作者
    装修部份应该缴纳营业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9-5 08:46
  • 签到天数: 36 天

    [LV.5]常住居民I

    8#
    发表于 2012-8-16 10:39:14 |只看该作者
    那房地产企业出售精装修的房子岂不亏大了啊?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1-30 11:53
  • 签到天数: 30 天

    [LV.5]常住居民I

    9#
    发表于 2014-7-9 16:45:25 |只看该作者
    我们就是分两份交税,让税局自己折腾。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9-26 11:09
  • 签到天数: 36 天

    [LV.5]常住居民I

    10#
    发表于 2014-12-29 10:08:11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有几家公司是按规定做的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