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3-11-28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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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科目做手脚 细查账目揭真相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国税局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纳税评估案例
基本情况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固定资产为265万元,流动资产为11164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本地属中档住宅小区,从市场的反应来看,销售情况不错。该公司2009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393838.8元,成本38871796.62元,营业税及附加为1826047.84元,管理费用为1199373.49元,财务费用为1187954.98元,营业利润为-13691334.13元。
案头分析
淄博市淄川区国税局评估人员在对该公司的账簿审阅过程中,发现“其他应付款账簿”贷方余额数额高达6564万元,并且发现“成本”、“费用”数额同“销售收入”数额不匹配,初步判定该公司可能存在故意隐匿开发成本或者销售收入不入账的问题。
举证约谈
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评估人员进行了细致研究和周密部署。评估人员分成两组,一组深入该公司财务科,对有关的账面金额和售房合同中的金额等资料进行比较分析;另一组负责到产权登记部门、购房对象家中进行项目销售情况和房源情况的外围调查。同时,评估人员前往该公司调取了2009年的账簿资料及有关凭证。
评估人员经过初步了解和判断,决定对该公司财务人员、法定代表人分别进行询问。
评估人员首先对该公司的财务人员进行询问,请他解释账面上存在不合理情况的原因。财务人员表示,自2009年至今,该公司已换了两任会计,前任会计现在已不知去向,前任是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的他也说不清楚。现在的账务处理是领导给多少发票,会计就做多少账,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听从法定代表人的安排。对于评估人员询问的其他情况,该财务人员表示刚刚接手公司的财务,对具体的情况并不了解。
于是,评估人员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案件的突破口,重点进行询问。但当评估人员对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时,该法定代表人首先将责任推到前任会计身上,表示自己不懂会计业务,很少过问公司的财务问题,至于财务是如何做账、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等,他一概不知。在评估人员向其出示了财务人员提供的有关“财务处理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审批”的相关证据后,该法定代表人又表示,财务的事情一般是由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具体负责,他从不过问细节。评估人员当场联系了该公司副总,结果表明,该公司的财务历来都是由法定代表人亲自过问,超过一定额度的支出和收入都要经过法定代表人的亲自审核,不存在所谓的“从不过问细节”的情况。
正当询问陷入僵局的时候,第一组评估人员已经对企业账目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审查,对取得的数据制成表格进行归类分析,进而全面掌握了企业账面开发成本、销售收入和税收申报等情况。同时,第二组评估人员对该公司所开发的两个楼盘进行了逐户核对,并分析了从房产部门等外围取得的数据,该公司涉嫌逃税的证据已经基本齐全,其故意隐匿开发成本和销售不入账等违法事实逐步浮出水面。
评估人员在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示所有证据之后,对其做了耐心细致的法律解释,要求该法定代表人积极配合评估人员的工作,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在事实面前,该法定代表人交代了实际情况:该公司在房地产项目A即将竣工的同时,动工了房地产项目B。由于公司在财务方面以及经营方面经验不足,导致公司资金链紧张。为了解决当时出现的现金流问题,该公司决定把项目A的预收房款,挂在其他应付款里,金额合计65645048.2元。同时,利用“成本”、“费用”科目,造成少计应纳税所得额3903992.25元的问题。
至此,该公司利用“其他应付款”科目和“成本”、“费用”科目逃税款的事实已基本清楚。
评估处理
该案经淄川区国税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最终依法作出如下决定:依法追缴该公司增值税1815189.86元,并处罚款907594.93元。同时,对该公司少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本案例由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国税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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