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2953|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求助] 费用报销财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7-22 17:11: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一、关于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业务招待费包括餐饮费、礼品费、旅游费及其他用于洽谈业务、沟通信息等为提高经济效益协调关系以及来公司帮助、指导、检查工作等而支付的必要的应酬费用。招待费的开支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经批准的招待费报销时,需由经办人详细说明招待费的招待事由。
第二条
差旅费包括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合理且符合规定的车票费、机票费、船票费等交通费用以及住宿费、零星开支费用等。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时,经总经理批准可予以借支相当金额的现金。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一周内,应按规定程序以合法的票据到财务部报账并结清借款。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白条、收据进行报销。
第三条
办公用品应由公司办公室统一采购,统一报销。办公用品的保管、发放、统计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人应按类别登记入账,每月结出余额,财务部每月应检查核对一次。
第四条
  
车辆费用包括修理费、停车费、通行费等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每辆车的车辆费只能由该车辆的指定驾驶员进行报销,财务部不接受其他人员的车辆报销要求。相关部门作出的对车辆或驾驶员的罚款、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失不属于车辆费用,由于驾驶员责任引起的经济损失公司原则上不予承担。
第五条
运转费用包括水费、电费、固定电话费、车辆汽油费等保证公司正常运转的费用,由出纳根据实际情况付款,并索要相应的发票。
第六条
机票费用:员工出差的机票由办公室统一订票,每月机票存根与订票明细表核对相符后,报总经理审批后付款。
第七条
零星物品采购费:因特殊原因需以现金采购零星物品的,单笔金额应控制在1000元以内,采购行为发生后,经办人应及时按照规定程序报销。
第八条
每月10日、20日、30日为现金报销日,报销地点为公司财务部。
二、报销手续及流程
第九条

报销人员将需报销的符合规定的单据进行整理归类,按顺序从右到左依次错开粘贴于报销单。

第十条
报销人员按报销单格式填写,包括日期、部门、经办人、摘要、金额(大、小写)、附件张数。
第十一条
每张单据背面需有经办人签字,并在摘要栏中简要说明事由,需详细说明事由的,则后附说明报告。
第十二条
所有购进物品都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入库的购物报销(包括办公用品)还需有验证人签字并附有入库单。未入库而直接领用的购物报销(包括办公用品)需在发票后附入库单、出库单。
第十三条
报销要求
⑴ 出差回单位后应于一周内报帐;
⑵ 票据粘贴要平整美观,且分类排列汇总统计数量和金额;
⑶ 书写要清晰,计算要正确,不得涂改;
⑷ 票据真实和合法,票据上的大小写金额应一致;
⑸ 报销凭证上的总计大小写金额栏由会计人员填写;
报帐审批手续齐全。
第十四条
费用报销流程
1、报销人按要求粘贴、填写报销单据。


2、报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3、办公室主任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4、财务主管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

5、总经理经参考审核的意见后进行批准。

6、出纳依据审批通过的票据,通知报销人进行冲销个人借款或支取现金。











三、违反制度的处罚规定
第一条
伪造及用虚假票据报销、违规批准报销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开除等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条
本制度以及本制度的修改由经总经理签字后施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2-5 10:09
  • 签到天数: 19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
    发表于 2008-7-22 22:05:2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这个写得很详细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8-7-22 22:52:48 |只看该作者
    严谨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8-7-23 11:16:45 |只看该作者
    你的处罚条款也应按顺序编呀,应为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8-7-28 17:39:26 |只看该作者
    谢谢了!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