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郁闷 2016-6-27 1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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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77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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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与其它股东在2008年买了一块地,为了这块地现在成立了一个分公司,但是分公司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这几个股东,与总公司没有资金往来。当时是先拍地,而且是临时决定合拍的,所以拍地时的资金没有通过总公司的帐户而是直接转入国土局的,国土局就按照是谁转入的钱就开给谁,而不是开我公司的名称,这样的话怎么进帐才好?股东投入的钱我全部放进入“其他应付款”里了,出纳开票写的是XX投资款。这样做帐对吗?
还有就是这一块地又分成2部分,一部分是这几个股东投资的,是自建商品房用于销售;另一部分是给另一个公司B建集资房的(就是挂靠我公司,资金全是B公司自筹,国土局也是开B公司的发票),而且B公司已经用该票进帐,这样的话我还差大部分的土地发票没得进账,该怎么处理?B公司出的那部分土地出让金即使能进入分公司的账目,但是应该是放在哪个科目比较好?因为实质上B公司只是挂靠我公司,但所有的票据都应该在我公司核算,包括各种税,我该怎么处理该公司的帐目?我做帐时不能挂“其他应付款——B公司”,那B公司出的这部分土地款怎么进帐?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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