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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已部分销售的住宅小区,还要全额计提土地使用税吗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7-15 22:46: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部分销售的住宅小区,还要全额计提土地使用税吗?

    【问】我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区,已销售了约50%以上,且购房者多已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即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转移购房户而不归我公司了。我们还要全额计提土地使用税吗?
    【答】对购房户已经办理土地权证的相关土地面积,因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不再归属你公司所有,依《土地使用税条例》规定精神,原则上应是随销售进度下的产权分割,自购房业主获取商品房权属证书后逐步将其相应的土地面积从自身计税面积中剔除,房产公司即不再负有计提缴纳的义务,并且据我们了解,绝大多数地方税务局也是据此执行的。但对该土地计税面积减除的具体操作程序,国家税务总局和多数省市地税机关并无明确的规定,这里援引北京市地税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5〕550号)中对此事项的具体规定,供参照——“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面积中扣除。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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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2-5 10:09
  • 签到天数: 19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
    发表于 2008-7-16 00:20:2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好好学习一下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8-7-16 15:39:16 |只看该作者
    好好学习,鳘在进步一点!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8-7-16 15:51:5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我认为,产权已经转移了,不应该再交土地使用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4-8 21:21
  • 签到天数: 77 天

    [LV.6]常住居民II

    5#
    发表于 2008-7-16 16:07:35 |只看该作者
    正想了解此问题哦,谢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8-7-16 20:30:30 |只看该作者

    好贴子啊,学习一下

    也许我也能碰到这种问题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8-7-17 15:52:32 |只看该作者

    学习

    真的是及时雨啊 好好学习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8-7-17 16:18:09 |只看该作者
    看来还是以拿到房产证为算,我们销售了,但是还没有办理房产证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9-23 20:49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9#
    发表于 2008-7-21 10:33:28 |只看该作者
    值得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08-7-21 10:49:50 |只看该作者
    好好学习,鳘在进步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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